工作項目

  1. 彰化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相關設施及設備之操作與維護、廠區景觀植栽、環境清潔管理及保管工作(包含修復及緊急處置之設施及設備)及廠內、外管路巡檢;未來如有設置截流站,亦須負責廠外截流站設施之維護檢視工作。
  2. 依據契約條款、與代操作維護工作說明書、服務建議書、水污染防治法與同法施行細則及有關法令規定,確實履行技術服務工作。
  3. 人員組織依法規與契約條款要求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合格人員,聘雇上述具符合資格人員。